所属各部门: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进口产品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16号)等规定,2025年中国科学院将继续实施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工作。请有采购需求的部门于2025年2月20日之前填报产品信息列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wangxingxin@mail.iap.ac.cn。
(一)编报范围:
2025年“二上”部门预算中已明确需要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未纳入“二上”部门预算且确有必要采购的,也可纳入列表统一论证,但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追加预算批复或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二)编报要求
1.关于国产与进口产品对比情况。请在申请中明确国产与进口产品对比情况。其中:“完全无法满足需求”指:国产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均不具备和无法满足。此类申请需填写国产与进口产品功能和技术指标对比情况。“仅满足基本需求”指:国产产品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基本满足需求,但与进口设备存在差距。此类产品除需填写国产与进口产品功能和技术指标对比情况外,还需填写拟采购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的配比情况。“无此类产品生产销售”指: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我国尚无厂家生产和销售。
2.采购项目从“改善科研条件”专项经费列支的,进口性能技术指标部分信息应与院科技条件项目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4.本次论证完成后,2025年院不再组织集中论证,未能参加集中论证的进口产品,可自行组织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
(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要求
1.需求部门应以满足实际科研工作需要为标准,并结合国家及院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自主研制产品应用情况及科研仪器设备的应用场景,确定单位进口产品采购需求。鼓励单位通过开放共享平台或购置国产科研仪器设备的方式满足科研任务需求。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经批准同意的进口产品需求,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符合需要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3. 促进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需求部门要注重市场调研工作,对于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
具体填报事宜可联系行政资产处王星馨,联系电话82995020。
行政资产处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