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及扣除项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纳税人应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温馨提醒:

1、如选择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可在个税APP中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才可办理。如选择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2、汇算清缴相关的税务政策法规文件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财务处翟萌,电话:82995195。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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