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医疗费单据的通知

享受公费医疗的所有人员:

  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含)期间发生的尚未交到医务室的医疗费单据及明细单,请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粘贴要求粘贴好,到医务室登记交单;2022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单据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交到医务室,逾期未交单据将全部作废。为避免个人财产损失,不影响审核报销,请您务必及时、按时交医疗费单据。
  注意事项:
  1、 单据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尽早拿到医务室初审,留出补救时间
  2、 参加医保的人员(项目聘用)以及医照人员(102、院士)不在此通知范围,医保人员请关注2023年1月通知。
  3、 医务室每天随时收取单据,疫情原因,为防止人员聚集,请粘贴好单据安排好自己交单时间,到医务室请遵守门上贴的各项防疫要求。
  4、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见所内网-规章制度-人事处,2018年7月发布。
  医务室     
  2022年11月21日  
  附单据粘贴样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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