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2023年(一上)新增资产及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条财局《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附件1),2023年“一上”预算编制较往年发生很大变化,增加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填报范围,同时政府采购预算由“二上”提前至“一上”阶段。未编制新增资产及政府采购预算的,2023年将无法开展采购活动。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增资产

  1.编报范围: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通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家具、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均需填报。所有资本性支出均需申报,无金额限制。

  2.填报表格:请完整填写附件2《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上”》。

  3.注意事项:①“一上”时提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需求,避免“二上”时因“一上”预算未报足,导致无法申请新增资产预算数量。②新增资产预算的车辆、50万以上仪器设备和房屋土地,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若单位因未填写需求说明或说明过于简单的原因,被财政部核减,院将不再向财政部申诉。

  二.政府采购预算

  1.编报范围: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参见附件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③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填报表格:请完整填写附件3《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请各部门于8月23日17:00前将填报完整的《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上”》及《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发送邮箱至wangxingxin@mail.iap.ac.cn。

  联系人:王星馨,联系电话:82995020,15210392249

  行政资产处    

  2022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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