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气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我院科发办函字〔2021〕5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本着“坚持底线思维,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取得实效,确保我所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科研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科研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就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附件1),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安全应急预案(附件2);结合工作实际彻查安全风险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科研生产实际,结合基础设施配备、能源消耗,各实验室要积极分析研判科研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仪器设备、水、电、通风、排烟、网络设备运行,特别是对涉危化品、高压设备、气瓶、辐射仪器等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全面梳理,建立风险源台账,按照双人双账登记管理,做好数据备份,及时更新,随时备查。
  在风险源所在位置设置醒目危险标志,书面明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科学制定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流程,并在实验醒目位置张贴告知。对存在伤人等重大风险的实验活动,重要环节必须在专人安全监督下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实验。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可控,无安全死角。
  (三)、加强危险品的安全排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和危险废液、废物的实验室及库房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梳理危险物品清单,实现管理规范、安全可靠。
  (四)、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认真做好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系统及核心业务系统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围绕防范网站篡改、数据被窃取、邮件攻击、病毒攻击等突出威胁,及时修补漏洞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推动逐级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五)、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科研活动,待隐患解除后再行恢复工作。
  (六)、各野外台站、分支机构请参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23日,由各部门进行内部排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4月26日至5月14日由研究所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全所范围检查。
  (三)、各部门应在4月16日前将本部门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使用清单(见附件3)报到行政资产处。
  联系人:米云红;邮箱:miyunhong@mail.iap.ac.cn
  (附件详见内网)
 
  大气物理研究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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