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通知,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纳税人应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为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了大家填报方便,财务处制作了简易汇算攻略(见附件1),供大家参考。汇算清缴相关税务政策法规文件可以参照附件2、附件3或者扫描下方的二维码。

  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财务处82995195(翟萌)、82995030(高会荣)。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