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会计凭证档案利用审批表》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大气所2018年之前的会计凭证目前已全部移交综合档案室入库保存。

  依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会计凭证档案需事先填写《会计凭证档案利用审批表》(附件)进行审批方可利用。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审批表使用说明:

  1. 查阅、拍照和复制会计凭证,需经课题(或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

  2.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注明借期,留下联系方式,并按时归还。研究所流动人员一律不予外借。

  3.《会计凭证档案利用审批表》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会计凭证档案利用审批表》。

  所办(综合档案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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