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拟于2021年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申请表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组织我院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除修购专项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以及2020年6月曾经提交过申请材料的设备外,拟在2021年购置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均需要填写附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并于2020年11月27日前发送给行政资产处苏玉环,82995253,suyuhuan@mail.iap.ac.cn

 

  行政资产处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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