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编报要求,各部门拟在2021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更新车辆、租用房屋和土地等,需上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请各部门完整填写附件1通用(专用)设备资产明细表、附件2车辆资产明细表,并在2020年7月31日(本周五)下班前发给行政资产处苏玉环,suyuhuan@mail.iap.ac.cn。

  注意事项:

  1、不论资金来源,均需按要求上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如本次未上报,2021年将无法购置新购设备和车辆。

  2、为避免因说明太简单被核减,请务必详细填写采购说明。

  附件1:通用(专用)设备资产明细表

  附件2:车辆资产明细表

  行政资产处 

  2020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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