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中科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函》以及《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将上报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19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4.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登记项目的科技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各单位上报有关资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登记项目(或数据)无涉密信息的《保密承诺书》(附件5)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上述电子文档按照要求报送给科技处联系人。 
  联系人:张巍 
  电子邮箱: zhangwei@mail.iap.ac.cn 
  联系电话:82995486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5.《保密承诺书》
  科技处    
  2020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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