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由于按照2019年施行的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额,我们已将上述原因造成的2019年1月份工资计税差额退发至职工个人工资账户,并已于1月24日晚间到帐,请大家注意查收。另有几点说明如下:
1、此次退发的差额为按照旧个税法和2019年新个税法(累计预扣法)计算的1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的差额,不包含考虑专项扣除的差额。
2、目前职工通过手机APP报送的个税专项扣除信息已采集完毕,但ARP薪酬模块中的计税扣除算法院ARP中心仍在在调试中,待其调试完成统一部署后实施,若未能在2月工资中扣除,将会在之后的月份中一并考虑扣除。
3、按照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19年1月起,工资统一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此种算法下会使得工资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在年初时相对较少,之后月份逐月增加,即:在应发工资不变的情况下,相应的实发工资年初时相对较高,之后月份会逐月减少。ARP薪酬模块按新个税法升级后将统一采用此计税方法。
财务处、人事处
2019年1月25日
附:
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即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年度中间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工作月份数计算。
举例说明:
某人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4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
元,扣缴义务人在2019年1月、2月支付工资薪金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多少钱?
计算过程:
(一)1月税款:
1.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4400-3000=7600元
2.查找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适用3%税率
3.计算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7600×3%=228元
(二)2月税款:
1.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000-8800-6000=15200元
2.查找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适用3%税率
3.计算1-2月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15200×3%=456
4.计算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56-228=2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