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促函字〔2017〕63号
院属各单位:
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我院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提高我院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贡献,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精神,科技促进发展局将在全院范围组织专利拍卖活动,委托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中心”)搭建中国科学院专利拍卖平台,负责中国科学院专利拍卖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报
院属各单位向知识产权中心申报拟拍卖的专利(格式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 专利法律状态有效
专利类型可以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但状态必须是已获得授权,尚在维护中的有效专利,且专利授权3年(含)以上。
2. 专利权真实完整
专利的权利人必须是院属单位。如果该专利的权利人为多家单位,第一权利人必须是院属单位,且经过全部权利人同意。
不存在影响专利权人自由行使专利权的法定或约定限制,如:实施许可、权利质押,以及权属争议、侵权或无效纠纷。
3. 预估起拍价格
院属单位在申请前需要对专利进行起拍价预估,申报专利的起拍价要求在10~200万元范围以内。
4. 专利后期技术支持承诺
由于院属单位专利具有前瞻性,专利受让方通常需要进行二次开发,院属单位需注明是否对申报的专利提供二次开发技术支持(开发费用另计,知识产权中心在进行拍卖宣传时会根据院属各单位的承诺对企业做出明确说明)。
5. 指定联系人
申请专利拍卖的院属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有知识产权专员资质的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全程参与专利拍卖活动。
二、专利拍卖
1. 拍卖标的确认
知识产权中心汇总申请拍卖专利后,按领域分类、筛选、组合,确定最终进入拍卖活动的专利名单;组织相关人员对专利进行评估,提出拟起拍价,经相关院属单位签字同意后,确定最终起拍价格(格式见附件2)。
2. 宣传
由知识产权中心组织策划拟拍卖专利的信息发布、路演、展示、发明人与企业交流等活动。院属单位和专利发明人需要配合知识产权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组织活动。
科技促进发展局联合科学传播局对专利拍卖活动进行宣传。
3. 专利拍卖实施
知识产权中心根据拟拍卖专利的领域与宣传效果,选择合适的拍卖方式和具有资质的合作方组织拍卖活动。
4. 利益机制
确认拍卖专利名单之后,拍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知识产权中心承担,拍卖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专利权利人所有。
三、联系人、联系方式
请有意参加专利拍卖的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将拟拍卖的专利清单(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知识产权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6号,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
安莉莉,010-62601232,13401007720,anlili_casip@ict.ac.cn
四、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中心负责解释,并给予补充说明。
附件:1.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参加专利拍卖申请表
2.中国科学院专利拍卖起拍价格确认表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参加专利拍卖申请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发明人 |
预估起拍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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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明是否提供专利二次开发技术支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
附件2
中国科学院院专利拍卖起拍价格确认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专利权人 |
发明人 |
起拍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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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心负责人(签字): 知识产权中心(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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