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发〔2017〕18 号
所属各科研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 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 号)的要求,为落实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加强结余资金统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内网)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