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气发〔2017〕19号 

所属各科研部门: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间接费用管理与核算的指导意见》(科发条财字〔2016〕170 号)的要求,为保证间接费用的合理与有效使用,结合我所科研活动及运行保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内网)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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