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位导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7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四).各研究所(院系)参加国科大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的授课教师; 

  (五).在各研究所(院系)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六).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申请人范围 

  因名额有限,2017年春季教师证的申请人是参加国科大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的各研究所(院系)授课教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754日至5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自行双面打印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可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请勿粘贴)交到研究生部。 

  鉴于我校实际情况,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部分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  

  1.户籍所在地:北京市; 

  2.现从事职业:请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3.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4.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相应填写讲师或助教; 

  5.普通话水平: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填写为“免测”,其他人员填写具体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 

  6.专业类别: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如果以本科师范类专业申请,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其他情况均填写为“非师范教育类”; 

  7.本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需用中文填写;简历中最后的截止时间请填写 “至今”,在研究所工作的简历中,职务栏须填写为“教师”; 

  8.申请表的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 第四页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填写; 

  9.申请人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并在申请书的承诺书下方签字;  

  10.鉴定单位(全称):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全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1.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地址、电话、邮编。 

  (二)申请人递交材料、研究生部审核 

  每位申请人请务必参考《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附件1),并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2017年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表》(附件4)。请于57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fujianjian@mail.iap.ac.cn,并于51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部217 

  1.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左侧粘贴整齐,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的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单位、姓名,照片请勿粘贴;  

  (三)国科大审核、公示及上报  

  国科大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资料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于531日前对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在6月初将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四)北京市教委终审及证书发放  

  北京市教委对国科大上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国科大将在20177月份公布获得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并陆续将证书发放至各研究所。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我校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5)。  

  (三)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春季)和10月份(秋季)。由于各研究所分布于全国各地,且每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研究所在相应时间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联 系 人:付建建  

  电话:82995438 

   附件:  

  1.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 

  22017春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4.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表 

  5.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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