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转系列评审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所务扩大会纪要(气综字〔2015〕第15号),从2016年起,职称评定不允许跨系列申请(即在大气所的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评定中,研究系列人员只申请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工程技术系列人员只申请高级工程师、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试验系列人员只申请高级实验师职称),并在每次职称评定前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转系列评审。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1月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转系列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本次评审适用人员范围为在研究部门工作的科研系列(助研、副研、研究员)专业技术人员拟将专业技术职称转为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实验室、高级实验师)的人员。

二、 申请材料
    1. 专业技术职称转系列申请(需要部门负责人签字);
    2. 模式研发人员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研发的模式说明;2)研发的模式的技术报告;3)相应模式的应用证明;4)关于相应模式发表的相关论文。
    3. 技术支持人员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技术支持工作说明;2)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3)相应专利、软件等的应用证明;4)关于相应专利、软件发表的相关文章。
    4. 仪器研发人员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研发的仪器说明;2)研发的仪器设备专利及相应的技术报告;3)相应仪器设备的应用证明;4)关于相应仪器设备发表的相关论文。

三、 评审程序
    1. 将相关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一个单独的PDF文件(申请签字页请扫描),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HR@MAIL.IAP.AC.CN 。邮件主题为:2016年度转系列申请 ,附件为:2016年度转系列申请-姓名 。(hr@mail.iap.ac.cn为人事处公共邮箱,请大家直接拷贝邮件主题,不要添加和修改,以便于分类整理并避免被当作垃圾邮件删除
    2. 人事处将审核提交的材料。
    3. 研究所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确定是否符合转系列的要求。
    4.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材料在所内网公示。

大气物理研究所 人事处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转系列申请
附件2:研发的模式、技术支持工作、研发的设备说明(模板)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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