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联谊会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博士后联谊会是在所领导和所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领导下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博士后联谊会的宗旨:团结全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相互了解,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为博士后在站期间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有利条件;建立本所博士后以及本所博士后与所外博士后之间相互联系的渠道,增进博士后之间的友谊与互助;丰富博士后的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博士后的身心健康;维护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协调博士后与所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进入我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义务:维护联谊会利益,执行联谊会决议,关心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和其他任务,为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会员权利: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在本会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联谊会和联谊会理事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文化娱乐及其他活动,有权无偿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有关科研、合作和就业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组织原则: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联谊会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组成人员由所在站博士后经过推荐或自荐,经所博士后流动站批准后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原则为二年,具体换届时间一般由所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机构设置: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和秘书长1名。职权是:制定联谊会的工作计划;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开展联谊会的职责活动;聘请联谊会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四章 职责

第九条 理事长负责牵头,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在理事长有事外出期间代行理事长职责。具体职责是:负责博士后所内、所外间的学术交流、宣传、文体等组织实施工作。秘书长负责联谊会日常会议组织、通知发放和文件管理,负责了解博士后生活情况,并向所博士后流动站反映并协助解决博士后的有关生活、科研等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本 经费主要来源于所博士后经费。本会经费必须遵守所财务规定的业务范围,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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