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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关于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23〕47号)

院属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2月16日,财政部组织召开2023年度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就深入学习《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现结合《意见》精神和会议部署,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为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财会监督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对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迅速传达学习,确保《意见》精神宣传到位

  2023年度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要求,各中央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持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为保证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会议精神,各单位党委应牵头安排专题学习,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意见》学习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意见》的对照自查工作。各单位可通过座谈研讨、专题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落实各职能部门和研究单元的《意见》学习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结合业务职能,在学习基础上加强对《意见》的解读,确保《意见》精神广泛深入人心。各单位财会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强化条财系统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将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院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在学习《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照《意见》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开展自查。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学习《意见》情况报送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见附件)。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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