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各部门,国 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 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央领导对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做好接待外宾工作,规范外宾接待管理,我们对《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55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依据 《办法》,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外交部各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