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制度

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管理办法》(科发计函字〔2012〕7号)的通知

各位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的要求,我院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管理办法》(科发计函字〔201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所自2009年启动公务卡改革工作以来,总体进展情况基本正常,公务卡报销业务量呈逐步上升趋势。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及我院公务卡改革文件精神,各位职工应按照《中国科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管理办法》(科发计函字〔2012〕7号)和《中科院大气所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气发〔2009〕130号)的要求,及时申领并开通使用公务卡,在规定期限内(最迟于公务消费次月20日前)提交财务报销。凡目录中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除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不得以"未带卡"、"刷错卡"等作为理由规避使用公务卡结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秘书协助通知到每位职工。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

        2.《中国科学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管理办法》(科发计函字〔2012〕7号)

 

  

  

  计划财务处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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